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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訊息轉知 | 2018-09-25 | 點閱數: 321

地方文化館「共同志工」招募

一、宗旨
為促進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積極協助推動各項活動並提供服務,志工人力資源的加入,得以提供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更完善的服務。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開發志工人力資源後,必須進行志工管理工作,包括招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及考核,特依據志願服務法訂定志工管理作業要點。

二、徵選步驟
(一)瞭解需要:首先調查館內各區域志工之功能、工作內容、條件、人力需求、回饋資源、負責同仁,然後編定志工年度人力需求表,據以辦理徵選作業。
(二)志工徵募:印製簡章、媒體宣傳、受理報名、面談甄選等工作。一年一期,原則每年 11 月徵募,並視實際需求調整。
(三)安置:根據面談所得,依應徵者的時間、條件、興趣和機關的需求安排志工的值勤區域。工作情形分為定點服務、導覽和活動解說。

三、徵選對象
(一)對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相關業務或活動有興趣,並具奉獻、服務熱誠者。
(二)志工年齡以 18 歲以上 75 歲以下為限(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107E11220881.pdf
    1) 107E11220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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