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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王友美 - 訊息轉知 | 2019-11-11 | 點閱數: 222

主旨:函轉市府登錄「細木作」為本市傳統工藝,認定「王永源」為保存者之公告表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11 月 1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81256689A 號函辦理。
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2 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爰請將旨揭民俗工藝融入相關課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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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INK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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