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18-07-25 | 點閱數: 528

臺南市新營區新橋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長期代理

一般教師

(科任教師)

以音樂專長優先

1

2

107年 8月 30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缺額性質--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求調配授課領域及節數,依學校導護輪值辦法執行導護工作,並配合學校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酌予增減。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 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年 7月 26日(星期四)至 8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年 8月 3日(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年 8月 7日(星期二)上午八時至下午 4 時

 
  • 方式:公告於
  1.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 (http://bulletin.tn.edu.tw/
  2.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
  3. 本校網站( http://www. sces.tn.edu.tw/xoops/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www. sces.tn.edu.tw/xoops/)公告

 

星期

公告

報名

考試、放榜

7

26

公告

A資格報名

 

7

27

公告

A資格報名

 

7

28

公告

A資格報名

 

7

29

公告

A資格報名

 

7

30

公告

A資格報名

 

7

31

公告

A資格報名

 

8

1

公告

A資格報名

 

8

2

 

 

【1招:第 1 次招考】A 考試、放榜

8

3

 

AB資格報名

 

8

4

 

 

 

8

5

 

 

 

8

6

 

 

 

8

7

 

 

【2招:第 2 次招考】AB 考試、放榜

8

8

 

ABC資格報名

 

8

9

 

 

【3招:第 3 次招考】ABC 考試、放榜

 
  • 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新營區鐵線里 1號,電話: 06-6581343#11 )。
  • 應繳交證件:甄選當日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1. 「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份、「履歷表」3 份 (含學經歷、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2.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5. 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6.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7. 具有專長證書證照者(無者免繳)
  8. 報考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 方式: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所有資料親送或委託他人或通訊報名送至本校教務處。
  • 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 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4.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A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同時列為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次報名資格

B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報名資格

C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 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8月 2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8月 7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8月 9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書面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口試及試教。
    • 二)口試及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 三)口試及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第 1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表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親自參加評選。

(二)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時間:每人 5-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計分方式:甄選筆試成績 40%,口試成績 60%。

  •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三、第 2、 3 次甄選:書面審查後,同日採試教、口試二階段辦理。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表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教:(請備教案,自行影印 4 份)

1.範圍:

普通科教師:高年級數學(版本自選)

自然科教師:中年級自然(版本自選)

社會科教師:高年級社會(版本自選)

音樂科教師:高年級音樂(版本自選)

2.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鐘響鈴一次, 10分鐘響鈴兩次)。

3.試教現場無學生,現場提供粉筆供板書書寫,試教人員需準備教案 3份予考試委員

()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時間:每人 3-5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60%,口試成績 40%。

  •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 甄選結果公告:各分次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www. sces.tn.edu.tw/xoops/,並通知錄(備)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8月 2日(星期)下午 5 時前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8月 7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8月 9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

  • 成績通知:甄選結果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http://www. sces.tn.edu.tw/xoops/

  • 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08月 3日(星期五)上午0900分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08月 8日(星期三)上午0900分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08月 10日(星期五)上午0900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時間至人事室報到,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其他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www. sces.tn.edu.tw/xoops/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6581343#11 (教導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581343#11 (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6581343#11(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新營區新橋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編號:              

應徵類別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相片

身分證字號

          

兵役

□役畢  □服役中

□未役

婚姻

□ 已婚

□ 未婚

國    籍

□中華民國    □兼具外國籍 (     國)  □外國籍(     國)

地     址

                                    電話:日:

                                                    夜:

                                          手機:

學    歷

畢業學校

系    所

修業起訖年月

日(夜)間部

證書字號

 

 

 

 

 

 

 

 

 

 

教師登記

檢定證明

登記日期:                     教師證字號:

種類:                                   第              號

教學經歷

服務學校

職稱

服務期間

離職原因

 

 

 

 

 

 

 

 

 

 

 

 

 

 

 

 

 

 

 

 

 

  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報考人:                 【簽名蓋章】

證  件  名  稱

項目

文件名稱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備  註

1

報名表 1份、切結書 1 份、履歷 3 份

 □ 有      □ 無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 有      □ 無

 

3

教師合格證書影本 1

 □ 有      □ 無

 

4

有關學歷證件     件(具有專長者檢附證明)

 □ 有      □ 無

 

5

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 有      □ 無

 

審查意見

□資格符合,准予報考

□資格不符

審查人

 

                                               

 

 

   

本人           參加臺南市新營區新橋國民小學107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同意被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絕無異議。

  • 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 具「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規定之情事。
  • 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資格不符、證件資料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

此致

臺南市新營區新橋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址:

      話:

 

                                

臺南市新營區新橋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

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因另有要事待辦,確實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新營區新橋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現全權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新營區新橋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