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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教導主任 黃御家 - 宣導訊息 | 2021-12-13 | 點閱數: 291
  • 依據:
  1. 依據教育部 109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辦理。
  2.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年 8 月 11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90968772 號函辦理。
  • 目的: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 校服:
  1. 學校體育服裝:即包含學校冬夏季運動服等學校統一規格、形式之服裝。
  2. 班服:透過班級會議討論決議符合班級精神或表現,並經全體班級同學同意購買之上。
  • 規範:
  1. 學生依班級課表於體育課時穿著學校運動服。
  2. 導師與行政人員依彈性可律定班級當日穿著學校運動服,惟須全班統一。另戶外教學、畢業旅行或其他學校辦理相關活動,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然以整潔、大方為宜,避免暴露及涉及妨害風化。
  3. 學生可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生可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4.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5.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6.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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