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務主任 王友美 - 行政公告 | 2019-12-27 | 點閱數: 311
12345

主旨:修正「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正係配合教育部 108 年 6 月 28 日所修正發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本次修正之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三點,自 108 年 8 月 1 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三、檢送修正「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

會員登入

Title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