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臺南市新營區新橋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
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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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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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代理教師 |
調用教師缺 |
1 |
3 |
105/09/01~106/07/31(實際聘期以教育局核定及敘薪通知書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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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5年 08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至 105年 09月 03 日(星期六)下午 16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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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5年 09月 05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至 105年 09月 06 日 (星期二) 下午 16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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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5年 09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至 105年 09月 08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
二、方式:
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ces.tn.edu.tw )、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ces.tn.edu.tw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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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5年 08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至 105年 09月 03 日(星期六)下午 16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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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5年 09月 05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至 105年 09月 06 日 (星期二) 下午 16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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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5年 09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至 105年 09月 08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6581343轉 11 。
三、應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
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明。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履歷表一式三份(含體育優良表現或指導表現之佐證資料)。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 報考臺南市 105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
伍、報名資格
一、報名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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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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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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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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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09 月 05日(星期一)上午 09 時起 (請於上午 0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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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09 月 07日(星期三)上午 09 時起 (請於上午 08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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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09 月 09日(星期五)上午 09 時起 (請於上午 08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述甄選時段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50%):
(一)範圍:高年級數學領域,自訂教材,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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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09月 05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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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09月 0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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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09月 0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由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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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09月 05 日(星期一)下午16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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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09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16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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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09月 09 日(星期五)下午16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年09月 05日下午 16 時、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年年 09月 07 日下午 16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09 月 09 日下午 16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sc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6581343~11 (教導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581343~11 (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6581343~11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