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臺南市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 競 賽 規 程 ~
一.宗 旨: 1.為推展臺南市身心障礙國民體育運動,增進其身心健康,提昇運動技能及建立樂觀進
取的人生觀與良好人際關係。
2.整合相關服務單位資源,促進身心障礙國民能順利與社會相互融合,勇敢迎接挑戰之
機會。
3.落實政府提昇國民健康體能、擴增規律運動人口及照顧弱勢族群之政策。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身心障礙運動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大學體育系及特教系系學會、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南市基督教青年會(YMCA)、林澄輝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私立南中扶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臺南市中區婦女會、救國團臺南市西區團委會、南群攝影聯誼會、臺南市體育總會各相關單項委員會,臺南市各身心障礙團體、機構及各級學校。
六.比賽日期、時間、地點:
(一)期程: 106年 10月 29日(星期日)。
(二)時間:上午 8:00~下午 16:00 。
(三)地點:【臺南市永華田徑場】-南區體育路 10號。
七.參加對象:肢障、智障、聽障、視障及精神障礙/癲癇之學生或社會人士。
(限設置於臺南市轄區內之學校、機構及身心障礙相關協會,以團體組隊方式報名參加。
如有個人報名時,得併入機構團體。)
八.競賽種類:
(一)各類障別之男、女組『田徑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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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類 |
比 賽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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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11歲(分男、女組) |
60公尺 立定跳遠 壘球擲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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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15歲(分男、女組) |
100公尺 200公尺 立定跳遠 壘球擲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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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上(分男、女組) |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接力 跳遠 壘球擲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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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 8歲~11歲(分男、女組) |
60公尺 軟式網球擲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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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 12歲以上(分男、女組) |
100公尺 軟式網球擲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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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語障礙類 |
比 賽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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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11歲(分男、女組) |
60公尺 跳遠 壘球擲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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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15歲(分男、女組) |
100公尺 400公尺接力 跳遠 鉛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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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上(分男、女組) |
100公尺 1500公尺 400公尺接力 跳遠 鉛球 鐵餅 標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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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類 |
比 賽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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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分全盲 B1、半盲 B2 、弱視 B3 三組) |
100公尺 400公尺 跳遠 鉛球 鐵餅 標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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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分全盲 B1、半盲 B2 、弱視 B3 三組) |
100公尺 400公尺 跳遠 鉛球 鐵餅 標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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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癲癇類 |
比 賽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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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子 組 |
100公尺 400公尺接力 鉛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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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子 組 |
100公尺 400公尺接力 鉛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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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障礙類 |
比 賽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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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組 (含脊髓損傷…等) |
站立組 (含截肢、小兒麻痺、腦性麻痺、多重障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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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子 組 (分輪椅及站立二組) |
100公尺 鉛球 鐵餅 標槍 |
100公尺 鉛球 鐵餅 標槍 |
●本類組各項比賽分組如下: 單上肢組 單下肢組 雙上肢組 雙下肢組 腦性麻痺組 多重障礙組(含其他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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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子 組 (分輪椅及站立二組) |
100公尺 鉛球 鐵餅 標槍 |
100公尺 鉛球 鐵餅 標槍 |
●本類組各項比賽分組如下: 單上肢組 單下肢組 雙上肢組 雙下肢組 腦性麻痺組 多重障礙組(含其他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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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歲~11歲 民國 98年 10 月 31 日~民國 95 年 10 月 30 日出生者。 ● 12歲~15歲 民國 94年 10 月 31 日~民國 91 年 10 月 30 日出生者。 ● 12歲以上 民國 94年 10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 ● 16歲以上 民國 90年 10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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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類障別之『飛盤擲準挑戰賽』(體育之心廣場)
1.男、女組一律採 5公尺個人擲準對抗比賽。
2.比賽採個人雙敗淘汰制。
(三)各類障別之『親子趣味競賽』(體育之心廣場)
1.比賽項目:『輪椅戴球蛇行』、『趕鴨競走』及『熱鬧滾滾』三項。
2.比賽採團體積分制。
3.每一單位參加比賽隊伍登錄隊員 6至 8名,其中身心障礙隊員不得少於一半;男、女隊員人數比率不限。
4.每個項目比賽後再依名次分別給予積分。(例如該障別 8隊參加時,第一名得 8積分,第二名得 7積分…以此類推)
5.參賽隊伍不得無故放棄任何一項比賽,否則三項比賽均以棄權論處。
(四)各類障別之『桌球個人對抗賽』(10月 14日-臺南高工)
1.各類障別分男、女組,進行個人對抗比賽。
2.比賽採個人雙敗淘汰制。
(五)各類障別之『羽球個人對抗賽』(10月 14日-臺南高工)
1.各類障別分男、女組,進行個人對抗比賽。
2.比賽採個人雙敗淘汰制。
九.獎 勵:
1.本次比賽成績會作為『107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臺南市代表隊培訓選手選拔參考項目之一。
2.個人賽之項目,各組報名八人以上時錄取前六名,各頒發獎牌及獎狀,報名七人時取前五名、報名六人時取前四名、報名五至四人時取前三名、報名三人時取前二名、報
名二人時取前一名;若只報名一人時,競賽組可將該項比賽併組比賽且列為表演賽,或取消該項比賽。
3.團體賽之項目錄取前三名,頒發冠、亞、季軍獎盃及每位參賽選手金、銀、銅獎牌。若只報名二隊時則錄取前一名,報名一隊時則取消比賽該項比賽。
十.競賽秩序: 1.各項比賽之賽程、場地及跑道安排,由大會競賽組編排。
2.田徑各項比賽依一般田徑比賽規則進行,各障礙類別之相關特殊比賽規定,依大會秩序冊上之<比賽要點>進行,若有不當之處或未盡事宜,得由競賽組或報名參賽單位代
表,於大會領隊會議中提案討論修正之。
十一.報名註冊: 1.報名註冊日期~自即日起至 106年 9 月 15 日截止。
2.報名註冊方式~一律採網際網路方式註冊報名;註冊網站及網路註冊說明將隨電子公文寄發。
3.各單位完成網路註冊後,另須將註冊結果列印書面資料加蓋註冊單位印信,並於 9月29日之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身心障礙運動委員會。
(臺南市中西區民生路二段 200號三樓)
十二.會 議:大會訂 106年 10月 25 日(星期三)在臺南市永華田徑場及田徑場第一會議室分別舉行開
幕預演(9:00)、領隊會議(14:00) ; 106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在田徑場第一會議室舉行裁判會議(15:00),另擇期舉辦裁判講習。
十三.申 訴: 1.比賽爭議~以裁判依規則規定之判決為終判,有同等意義註明者亦不得提出申訴。
2.合法之申訴~應由參賽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
應附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不通過者,得沒收其保證金。
3.有關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向競賽組提出,其有關競賽時所發生之爭議,應該
於該項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
提出申訴時,不予受理。
十四.比賽爭議之判決:
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2.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該競賽種類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判。
十五.罰 則: 1.運動員在大會比賽中倘有不合資格而出場參加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資格,如係賽後經檢舉證實者,取消得獎資格。
2.運動員或職員在大會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不當行為(如不守秩序、不顧公德、無故棄權、侮辱其他運動員、職員或裁判者),
除審判委員會得加以懲處外,並通知所屬單位懲處之。
3.各單位運動員(隊)於比賽進行時有故意失敗或無誠意參加之表現者,應由裁判當場予以警告,如仍有此種表現者由裁判立即停止其比賽,該運動員(隊)在該項該場比賽作
棄權論。
十六.附 則: 1.智能障礙之男、女組『田徑比賽』將依照特奧精神進行能力分組,因此,報名時請 必據實填寫該位選手該項目之成績記錄,以作為能力分組的參考,若賽後之成績超越
報名時所填報成績的 25%,則取消該選手下屆參加該項比賽之資格。
2.跨單位報名之選手,以第一次出場比賽為代表單位。
3.每位選手只能選擇一個比賽種類報名(桌球及羽球除外),並不得超過二個項目(不含 田徑接力賽)。
4.各競賽項目,視報名參賽選手之多寡,得由大會競賽組併項、併組、併級舉行比賽。
5.本競賽規程經報請臺南市體育處審議通過後依照南市體處動字第 1060074905號函文實施辦理之,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提交籌備會議討論修正之。